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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为灵丘县公安消防大队招用
临聘专职消防人员的公告
为充实我县专职消防队伍,加强我县火灾扑救,实施抢险救援的力量,经县政府同意,拟为县公安消防大队公开招用8名临聘人员从事专职消防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用人员待遇
被招用者为临时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不超过三年的聘用合同,合同期间,每月工资待遇1600元,并按规定缴纳养老、医疗、工伤保险。
二、招用对象
县域范围内未就业的男性社会青年(此岗位因装备操作为重体力劳动,根据《女职工禁忌从事劳动范围》的规定,不适合女性)。
三、招用条件
(一)基本条件:拥护党的方针政策、忠于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品行良好,自愿从事专职消防工作,服从组织安排,且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能力。
(二)年龄:18--30周岁(即1988年3月1日至2000年2月29日之间出生的)。
(三)文化程度:高中(含中专、中技)及以上学历;退役军人和具有消防行业灭火救援技能等级资格证的人员不做学历要求。
(四)身体:身体健康,无重听、无色盲、无纹身、无传染性疾病、无明显生理缺陷的特征,身高1.62米(含)以上。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招用: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因违纪行为被给予行政拘留、收容教养、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治安行政处罚的;
3.其他不适合从事专职消防工作的。
四、岗位职责
在公安消防大队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工作岗位要求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消防安全知识,积极参加消防演练,完成执勤备战工作;
(二)按照训练要求,参加消防体、技能的训练,确保长期处于临警状态;
(三)紧急情况下,负责扑火救灾,抢险救援,保护现场;
(四)积极配合消防大队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大队交办的工作。
五、招用办法和程序
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本次招用工作要求报名人数必须达到招用计划的3倍,如实际报名人数不足3倍,按此比例核减招用人数。
招用程序分“报名与资格审查、体能测试、成绩公示、体检、政审、公示拟招人选、办理招用手续”七个步骤进行。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并测量身高,不得由他人代报。
2.报名时间:2018年3月26日—29日,共4天。
3.报名地点:灵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人才市场服务窗口)。
4.报名携带材料
(1)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2)近期1寸同底证件照片5张;
(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退役军人、具有灭火救援技能等级资格证的人员,对应提供退伍证、技能证原件及复印件即可);
(4)报名费60元。
5.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与报名同时进行,由县人才开发交流服务中心会同有关部门对本公告规定的资格条件进行逐项审查。
(二)体能测试
1.测试项目: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试的项目,结合招聘岗位的特点,设置为:1000米跑和立定跳远。
2.测试方式
测试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人,采取设定专门场地、全封闭管理、现场随机抽号、不报考生姓名、全程录像监控、当场公布结果、考生确认签字、互相监督的方式进行。
3.计分办法
各项成绩计算上不封顶,下不计负分。
(1)1000米跑:跑完全程所用时间以4分30秒为界进行计分,少于4分30秒的每少2秒加计1分,超过4分30秒的每多2秒减计1分[即:所用时间为4分28秒(不含)---4分32秒(不含)的计70分;4分28秒(含)--4分26秒(不含)成绩为71分;4分32秒(含)--4分34秒(不含)成绩为69分,依次类推]。
(2)立定跳远:跳远距离以200厘米为界进行计分,距离为200厘米计50分;多于200厘米的每多1厘米加计1分;少于200厘米的每少1厘米减计1分;测试结果精确到厘米。
(三)成绩公示
体能测试完毕,计算出每名考生的总成绩(1000米跑成绩×50%+立定跳远成绩×50%),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后,在灵丘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四)体检
1.体检人选的确定
根据考生体能测试的总成绩,按拟招用人数1:1的比例择优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如最后一名出现并列,按体能测试1000米跑的结果择优确定。
2.体检机构及其标准
体检在统一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标准依照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的,依次递补)。
(五)政审
主要考察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政审不合格者,取消招用资格,新产生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六)公示拟招人选
对政审合格的人员,经审定后在灵丘县人民政府网站面向社会公示七个工作日。
(七)办理招用手续
公示期满对公示结果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招用手续,并进行岗前培训。
六、有关要求
(一)要严肃招考工作纪律,严明考风考纪,严格按规定办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以权谋私等违纪违规行为。
(二)要进一步增强招用工作的透明度,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实行“阳光”作业,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广大群众的监督。
监督电话:灵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8557314
灵丘县人才开发交流服务中心
2018年3月16日